无锡:物联网产业迸发创新活力******
【长镜头】
光明日报记者 苏雁
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接近3万亿元,企业数量超过8000家。其中,产业代表城市江苏省无锡市2022年产业规模预计达4000亿元,规模全省第一、全国领先。13年深耕物联网产业,无锡何以成功?带着疑问,记者来到无锡一探究竟。
1月3日,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的仓库中,无锡佳利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吴正阳轻点手机屏幕,一家集成电路公司的报关业务流程很快办理好了。随后,他在电脑键盘上敲入代码指令,只见他身后的几台叉车,在无锡海关物联网设备的监控下搬运货物,一辆载重约10吨的无人驾驶智能网联货车装满货物,从企业仓库途径集散中心、码头,实现全程自动装载和卸货。
这是无锡物联网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上的一个典型应用场景。2022年,无锡集成电路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大关,约占全国八分之一,建成完整覆盖集成电路各环节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13年来,物联网产业在无锡逐渐发展壮大,其主要经验就是以产业需求和行业应用为导向。2009年,国务院在无锡部署建设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截至2022年,无锡物联网产业聚集了3000多家骨干企业,诞生了各类涉及物联网产业的已上市企业80多家和14项物联网领域国际标准。
无锡物联网产业发展的第二站,是给物联网企业提供后端市场。10多年来,无锡诸多企业承接的物联网工程已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700多座城市。
无锡为物联网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在新吴区旺庄养老院,每一位入住老人胸前都佩戴着一张智能定位卡,它是老人们的“贴身护卫”。无线定位技术可以获取位置信息,同时与移动护理系统、视频监控联动,老人发生突发状况时,可以一键报警。这是落户无锡的一家科技信息公司在智慧养老领域落地的一个应用场景。
更多的企业从无锡出发,为全国乃至全球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在位于无锡惠山区的华中科技大学无锡研究院,中科院院士丁汉主导成功研发一款国产CAM软件——Turboworks。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简称“两机”)中包含大量空间曲面,加工过程稍有偏差,就会导致价格数十万元、上百万元的零件整个报废。作为该类零件加工工艺的载体,目前国内应用的CAM软件均被国外公司垄断。研究院服务两机产业,经过多年打磨,研发出这款从底层原始码开始、自主可控的工业设计软件,为大国重器研发生产提供高质量和定制化服务。
智能服装厂和传统服装厂有啥区别?走进位于无锡市东港镇的红豆男装5G智能全连接示范工厂,记者看到,衣料沿着天花板吊挂线有序流转,这头主动“找”操作工开缝,那边齐刷刷“等”自动裁剪。“之前,年产80万套西服,需要工人近1000人,现在仅需600人,且个性定制、团购定制与批量生产可混流自由切换。”工厂负责人潘家祥向记者介绍。
2022年,无锡市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预计为四成。无锡市规划,在几年之内,帮助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数字化诊断,进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遴选一批标杆企业,进行示范推广。
物联网被认为是无锡的“产业名片”。“下一阶段,无锡将以‘人工智能+物联网’融合创新为主线,以智能传感、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一感两网’为主攻方向,着力补强卓越产业链,更高水平建设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加快将无锡物联网打造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无锡市委书记杜小刚信心满满地说。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05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